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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高电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 08:4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平高电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公司以现有A股流通股股本102,000,000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股票5.218股,其中,3.512股为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支付的股份,相当于在直接送股方式下,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00股,非流通股股东以此换取所持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5月18日。

  ● 复牌日:2006年5月22日,本日股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 自2006年5月22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平高”,股票代码“600312”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河南平高电气(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5月10日至12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刊登于2006年5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以现有A股流通股股本102,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股票5.218股,其中,3.512股为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支付的股份,相当于在直接送股方式下,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00股,非流通股股东以此换取所持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5.218股的定向转增股份。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8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5月22日,本日股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5月22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平高”,股票代码“600312”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6年5月18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股份自取得上市流通权后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科瑞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亚太世纪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法定禁售期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八、其他事项

  1、咨询联络方式:

  公司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

  邮政编码:467001

  电话:0375–3804064

  传真:(0375)3804464

  2、财务指标变化:

  方案实施后,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365,173,697股,按公司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5年度每股收益为0.29元。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或本年度中期每股收益。

  九、备查文件

  1、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4、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关于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协议书;

  5、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函;

  6、保荐机构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7、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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