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600173)控股股东股权续冻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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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10:5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2006年4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告知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122109500股(占总股份的53.09%)中的6475952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3.06%,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8.16%),因为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哈尔滨汇通支行贷款担保一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续冻期为2006年4月20日至2006年10月19日。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