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机电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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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 09:0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股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8日 3.复牌日:2006年5月10日,当日公司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4.自2006年5月1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科达机电(资讯 行情 论坛)”变更为“G粤科达”,股票代码“600499”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2股股份,共支付1,152万股,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利。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科达机电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科达机电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除上述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卢勤和第二大股东边程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在所持有的存量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8元(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进行相应除权)。在此期间,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并自违反承诺出售股份的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将出售股份所得资金支付给股份公司。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2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和对价股份上市日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8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5月10日,当日公司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5月1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科达机电”变更为“G粤科达”,股票代码“600499”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万股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G日指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 注2、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在所持有的存量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8元(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进行相应除权)。在此期间,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并自违反承诺出售股份的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将出售股份所得资金支付给股份公司。 注3、持有的科达机电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科达机电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4、由于为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在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时仍将遵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限制性规定。 八.其他事项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园环镇西路1号 邮政编码:528313 电 话:0757-23833869 传 真:0757-23833869 联 系 人:周和华 十.备查文件 1.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月2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