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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2)“ST龙昌”公布诉讼事项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 11:46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股东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飞天公司)送达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法院)的有关《传票》、《民事判决书》和《执行通知》,现将公司由于借款合同纠纷所涉及该诉讼的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下称:陆家嘴支行)诉被告上海万兴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公司大股东关联企业,下称:万兴生物)、公司和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浙江海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5年8月15日上海法院以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1、万兴生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陆家嘴支行借款人民币1800万元并支付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自2005年3月21日至2005年6月6日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之后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贷款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加收50%计付)。2、公司、浙江海纳对万兴生物的上述判决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浙江海纳履行上述判决第二项义务后,有权向万兴生物追偿;其中向万兴生物不能追偿部分,由公司与浙江海纳平均分担。4、本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1135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91645元,均由万兴生物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上海法院缴纳。

  2005年1月10日上海法院以有关《执行通知》:因《民事调解书》(2005)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79号案已发生法律效力,上海法院限令万兴生物、公司、浙江海纳在2005年10月11日之前归还人民币18000000元,执行费20000元及依法应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公司于近日收到飞天公司送达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法院)的有关《传票》、《民事裁定书》,现将公司由于借款合同纠纷所涉及该诉讼的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路支行(下称:中央路支行)诉被告江苏金泰贸易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金泰)、公司和李金芳(江苏金泰的法定代表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5年11月23日南京法院以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江苏金泰、公司、李金芳的银行存款16037874.6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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