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邮科技(600476)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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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 09:0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4月26日。 ●复牌日:2006年4月28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6年4月28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湘邮”,股票代码“600476”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4月12日、13日分别获得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参与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06】99号)和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批复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函》(财建【2006】192号)同意,2006年4月19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刊登在2006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股份作为向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从而获得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流通的权利,即每10股流通股可以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流通股股东获付的股份总数为10,500,000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总量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3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26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4月28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4月28日(与对价股份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湘邮”,股票代码“600476”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1、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2、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所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本结构变动表(单位:股)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湖南省邮政局和中国速递服务公司将履行相关法定承诺:①持有湘邮科技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本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八、其他事项 公司名称: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飞 陈好 联系地址: 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基地玉兰路2号 邮政编码: 410205 电话: 0731-899 8688 传真: 0731-899 8686 电子信箱: copote@copote.com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copote.com 九、备查文件 1、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4、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5、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 月24 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