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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浦召开股改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17:25 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黄浦召开股改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黄浦(资讯 行情 论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公告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24日 下午1: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06年4月20日至2006年4月24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南市影剧院 陆家浜路871号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流通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06年4月12日和2006年4月18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4月14日,凡在2006年4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9、公司

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将申请自2006年4月17日(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附件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为此,本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同意由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3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公司流通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 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或弃权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公司董事会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非流通股股东将通过走访投资者、网上路演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电 话:021-63238888、53081321

  传 真:021-63237777

  电子信箱:600638@600638.com

  五、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4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4月14日-2006年4月2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活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详见公司于2006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

  六、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新黄浦”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 2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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