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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召开股改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16:57 上海证券交易所

山西焦化召开股改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分别于2006 年3月27日、2006年4月5日、2006年4月11日、2006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山西焦化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的公告》、《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国资委批准的公告》。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公告相关股东会议第二次提示公告。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6 年4月24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4月20日—2006年4月2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 年4月1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望虹宾馆南二楼会议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东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方式表决。

  7、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报纸上刊载两次召开会议的提示性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 年4月11日和2006 年4月18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 年4月13日,凡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公告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9、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11、自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网上路演、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

  12、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采取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的形式,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时间:2006 年4月14日至2006 年4月21日。有关征集投票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13、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14、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6 年4月14日)起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上市流通日复牌。

  15、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手续:

  a)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流通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峰

  邮政编码:041606

  (3)登记时间:2006年4月17日—2006年4月18日每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

  16、注意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日(2006 年4月14日)起连续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方案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及时公告改革方案实施及公司股票复牌事宜;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方案未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公告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股票于次日复牌。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联系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联系人:李峰

  联系电话:0357-6626012

  传真:0357-6625045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4月20日—2006年4月2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沪市投资者投票代码:738740 ;投票简称均为:焦化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本议案,以1.00 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山西焦化”A股的沪市投资者,流通股股东投票操作程序如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申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公告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征集人(受托人)声明:征集人已按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了《投票委托征集函》,并将按照委托人的投票指示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06年4月24日召开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请对该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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