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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25)“天香集团”公布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00:06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下称:虹口支行)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及担保合同纠纷二案的判决书,合计判决金额约为5620万元。

  (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6号一案原告为虹口支行,被告为上海华育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人,第一被告,下称:上海华育)、公司(保证人)、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保证人,下称:华通国际)及北京国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该案判决如下:1、上海华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957167.72元。2、保证人对第一被告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第一被告追偿。3、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人民币80667.22元由四被告承担。

  (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7号一案原告为虹口支行,被告为公司(借款人、第一被告)、华通国际(保证人)、深圳华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人)及厦门华通国际招商有限公司(保证人)。该案判决如下:1、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850万元。2、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利息165720.50元。3、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人民币497541.30元由四被告承担。

  公司于近日收到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书,诉讼金额为5000万元。

  该案原告为中国银行,被告为公司(借款人,第一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第二被告,下称:福建三农)。2004年12月31日,公司向原告借款5000万元,并由福建三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为半年。2005年5月31日,因借款期限届满,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亦未承担保证责任,原告遂向福建高院起诉要求:1、判令第一被告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逾期利息。2、判令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等由两被告承担。

  公司于2006年3月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诉讼金额2000万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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