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浦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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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 10:55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黄浦(资讯 行情 论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3日在上海良良大酒店召开了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62人次,代表股份272,890,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294%。非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17人次,代表股份271,087,979股;流通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145人次,代表股份1,802,825股。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陆却非先生主持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有关事项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原第四十七条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原第七条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1)董事长吴明烈先生因工作需要,不能再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之职; (2)独立董事王世宏先生因工作原因,经本人要求,不再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职; (3)增补王政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4)增补李中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5)增补吴天然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6)增补洪远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增补孙宇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十条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详见附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出席,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性、会议的表决程序、过程及表决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表: 一、审议修改公司章程原第四十七条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原第七条的议案 二、审议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1. 董事长吴明烈先生因工作需要,不能再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之职 2. 独立董事王世宏先生因工作原因,经本人要求,不再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职 3. 增补王政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4. 增补李中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5.增补吴天然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6.增补洪远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增补孙宇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十条的议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