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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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04:45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银川新华百货(资讯 行情 论坛)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0日收到第一大股东银川市新华百货商店(下称:新华商店)的书面通知,该股东已于2006年4月9日与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物美商业)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新华商店将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2850万股(占总股本的27.70%)协议转让给物美商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20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7670万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物美商业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50万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将变为社会法人股;新华商店将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需经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