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全面要约收购扬子石化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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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10:5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特 别 提 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28号
一、本次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要约收购目的:本次要约收购以终止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为目的,旨在实现收购人业务一体化战略。 要约收购的有效期:2006年3月8日-2006年4月6日 二、流通股股东办理预受要约的操作流程如下: 1、流通股股东应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的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 2、流通股股东应到股份托管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柜面委托方式进行申报操作,如果证券公司系统支持,流通股股东也可以通过电话或网上等自助方式进行相关操作;流通股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期内的正常交易时间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3、流通股股东申报过程中须关注下列要素(预受要约) *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类型填写“撤回预受申报”。 三、截至2006年3月28日15:00(自要约期开始十五个交易日),登记公司临时保管的已预受要约的扬子石化流通股的数量约为16,864万股,满足了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如要约期届满时,前述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未被撤回,本次要约收购将在要约期满时生效,扬子石化将根据《证券法》第56条的规定而终止股票上市。 四、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请查阅: 1、刊载于2006年3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cn)的《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2、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报告》; 3、刊载于2006年3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本公司流通股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4、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如果要约生效,中国石化向扬子石化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预计将于2006年4月12日划至接受要约的流通股股东帐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规定,中国石化已分别于2006年3月16日、2006年3月23日发布了第一次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特作此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3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