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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要约收购齐鲁石化股票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10:5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中国石化要约收购齐鲁石化股票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29号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齐鲁石化”股票的意见》,于2006年3月6日公告了《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宣布于2006年3月8日起向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一、本次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要约收购目的:本次要约收购以终止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为目的,旨在实现收购人业务一体化战略。

  要约收购的有效期:2006年3月8日-2006年4月6日

  二、流通股股东办理预受要约的操作流程如下:

  1、流通股股东应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的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

  2、流通股股东可通过电话、网上或券商营业部柜面委托方式,在要约期内的正常交易时间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3、流通股股东申报过程中须关注下列要素内容(预受要约)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类型为买入。

  三、截至2006年3月28日15:00(自要约期开始十五个交易日),登记公司临时保管的已预受要约的齐鲁石化流通股的数量约为16,666万股,满足了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如要约期届满时,前述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未被撤回,本次要约收购将在要约期满时生效,齐鲁石化将根据《证券法》第56条的规定而终止股票上市。

  四、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请查阅:

  1、刊载于2006年3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2、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报告》;

  3、刊载于2006年3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本公司流通股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4、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如果要约生效,中国石化向齐鲁石化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预计将于2006年4月12日划至接受要约的流通股股东帐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规定,中国石化已分别于2006年3月16日、2006年3月23日发布了第一次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特作此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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