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综超召开二零零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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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19:1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2006年4月27日(星期四) 上午10:30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 ●重大提案: 1、审议《关于2005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审议《关于200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增发A股的议案》 4、审议《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特别提示 ●如公司在本次股东年会召开日之前完成本次增发工作(以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刊登之日为准),则《关于公司增发A股的议案》无需提交本次股东年会进行表决。 ●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3月20日公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公司目前正按照文件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并将依法将修订的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提交本次股东年会审议,请投资者留意公司近期公告。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开始时间:2006年4月27日(星期四) 上午10: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05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审议《关于200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三)审议《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关于继续聘请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6年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六)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增发A股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增发A股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增发具体方案的预案: (1)《关于公司申请增发A股的议案》: A、发行股票的种类 B、每股面值 C、发行数量 D、发行对象 E、定价方式 F、发行方式 G、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2)《关于本次申请增发A股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增发A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本次申请增发A股完成前未分配利润由增发后全体股东享有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增发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 4、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七)审议《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和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须在登记时间到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06年4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六楼公司证券部 (四)联 系 人:周剑军、邹铁伦 联系电话:010- 88363718 传 真:010- 68364733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100037) 联系电话:010-88363718 传 真:010-68364733 联 系 人:周剑军 邹铁伦 2、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人员按时参加,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3月28日 附件:股东投票代理委托书(注:复印有效) 投票代理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1): 2、身份证号码(附注1): 3、股东帐号: 持股数(附注2): 4、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注: 1、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2、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3、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