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股改方案沟通情况暨调整股改方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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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 10:36 证券日报 | |||||||||
大唐电信(资讯 行情 论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与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 2006年3月28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 2006年3月18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通过热线电话、走访投资者、传真及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沟通。根据沟通结果,经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出调整。 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公司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拟按同一比例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共计支付49612125股股份,每10股非流通股支付约1.813233股,每10股流通股获付3.0股” 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公司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拟按同一比例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每10股非流通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约2.054997股,非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股份56227075股,每10股流通股获付3.4股。”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未改变原先非流通股股东所做承诺。 二、独立董事补充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补充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 3、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大唐电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方案调整体现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东利益平衡的原则。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内容及已履行的程序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仍需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证券交易所的确认、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资产收购承诺的生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相关债权人同意。 综合上述意见,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广泛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不涉及对价安排测算依据的变化。《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涉及对价安排的描述均作了相应的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3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大唐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五、附件: 1.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修订稿); 4. 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3月2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