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实业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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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 10:0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了保持市场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新牟国际集团公司和烟台全洲海洋运输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牌。 2、公司将在近期公告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