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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2)“ST龙昌”公布诉讼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 04:53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送达的有关《传票》、《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共四份,现将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下称:南京分行)于2005年4月13日分别与南京恒牛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南京恒牛)、公司、上海安正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
安正教育)、中实恒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实恒业)及珠海经济特区荣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珠海荣灏)签订了4份《借款合同》。在合同中原被告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81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并约定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同时南京分行与公司、安正教育、中实恒业及珠海荣灏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合同中均约定公司、安正教育、中实恒业及珠海荣灏为南京恒牛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南京分行在签订借款合同后,按时发放借款2810万元。贷款到期后,南京恒牛未能按约还款,已欠本息2993.040757万元。

  现南京分行诉南京恒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作为担保方被列为第二被告。南京中院传票公司于2006年5月10日上午9点整开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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