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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活塞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06:2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滨州活塞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l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2股。

  l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3月24日。

  l复牌日:2006年3月28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l自2006年3月28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活塞",股票代码"600960"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召开时间为2006年3月15日下午2:0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3月13日~3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全体股东的赞成率为97.87%,其中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86.87%,非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100%。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3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以公司现有流通股股本为基础,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送3.2股比例安排对价,共计1,280万股。改革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利。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信阳内燃机配件总厂、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汽车配件厂和山东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四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该部分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130万股,占公司非流通股比例为1.90%。为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在实施滨州活塞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时,对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按滨州活塞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确定的对价安排标准,先行代其垫付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应执行对价的股份。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偿还代为垫付股份,或取得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4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3月28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3月28日(与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活塞",股票代码"600960"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于对价安排执行日,通过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向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股票账户自动划入对价安排的股票。执行对价安排时产生的零股按照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股份对价支付原则进行处理。

  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股份性质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非流通股份国家股66,599,000-66,599,0000

  国有法人股1,300,000-1,300,0000

  自然人股650,000-650,0000

  非流通股份合计68,549,000-68,549,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国家股053,920,37353,920,373

  国有法人股01,300,0001,300,000

  自然人股0528,627528,627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055,749,00055,749,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40,000,00012,800,00052,8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40,000,00012,800,00052,800,000

  股份总额108,549,0000108,549,0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可上市流通时间承诺的限售条件

  1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3,920,37349.67%G+36个月后见注(3)

  2杨本贞528,6270.49%G+12个月后

  3信阳内燃机配件总厂325,0000.30%G+12个月后见注(4)

  4河南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325,0000.30%G+12个月后见注(4)

  5济南汽车配件厂325,0000.30%G+12个月后见注(4)

  6山东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325,0000.30%G+12个月后见注(4)

  注:

  (1)设改革方案实施之日为G日;

  (2)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为截至股权分置改革公告日的情况,如果未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等,需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做特别承诺:

  I所持有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II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在12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24个月内不超过10%。

  III信阳内燃机配件总厂、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汽车配件厂和山东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四家非流通股股东所偿还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垫对价股份,同受上述两款承诺约束。

  (4)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偿还代为垫付股份,或取得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八、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联系人:季军

  电话:0543-3288656

  0543-3288868

  传真:0543-3288899

  邮政编码:256602

  E-mail:dsh@bhpiston.com

  2、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

  4、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5、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鲁国资产权函[2006]41号《关于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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