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东医疗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暨调整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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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13:31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经过与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
投资者在投票前,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3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万东医疗(资讯 行情 论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东医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3月6日公布以来,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路演、拜访投资者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根据沟通的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如下调整: 原方案中对价安排为: 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上市流通权而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做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5股股份,共支付17,745,000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 经过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协商,现调整为: 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上市流通权而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做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8股股份,共支付19,266,000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方案的调整,广发证券认为: 1、万东医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广泛沟通、协商并认真听取了广大流通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万东医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遵循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思路,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的权益的尊重; 3、万东医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发表的保荐意见书的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 针对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方案的调整,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程序及修改后的内容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方案的生效和实施尚待取得万东医疗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及上交所的批准/确认。”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改方案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高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水平,这将更有利于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 3、本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五、附件 1、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补充保荐意见书; 4、补充法律意见书; 5、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5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