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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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01:1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息”、“公司”或“本公
一、相关股东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12日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4月10日-2006年4月12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3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互助路2号(西安建国饭店)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6、提示公告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3月30日、2006年4月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3月3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及通过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中介机构的相关人员。 8、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3月6日起停牌,于3月13日发出召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公布改革说明书,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最晚于3月23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3月22日之前(含当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3月22日之前(含当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个交易日复牌;或者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并获得其同意后刊登《关于延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的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4月3日)起至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指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详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公司董事会有关征集投票权的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征集及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征集及网络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四、公司董事会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通过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及召开投资者网上交流会等多种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协商。 1、热线电话:029-82210451、82210478 2、传真:029-82233943 3、电子信箱:cainfor@pub.xaonline.com 4、公司网站:www.changxin.com 5、联系人:许焱、李雪丽 6、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41号 7、投资者网上交流会网址:全景网(http://www.p5w.net) 8、投资者网上交流会时间:2006年3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16:00。 五、参加现场相关股东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6年4月7日-2006年4月11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西安市友谊东路41号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焱、李雪丽 联系电话:029-82210451、82210478 传真:029-82233943 邮政编码:710054 六、采取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投票的起止时间:2006年4月10日-4月12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38706长安投票1A股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投票简称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的申报价格 长安投票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七、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采取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方式,以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表达意愿、行使权利。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3月3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4月3日-2006年4月12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请详见公司于本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上“√”。多选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未作选择的,则视为由委托代理人决定。) 本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注册登记号码: 3、委托人股东帐号: 4、委托人持股数量: 5、委托代理人签名: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7、签署日期: 说明: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