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20)“江苏阳光”公布回购社会公众股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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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04:48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此方案中,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不超过3000万股社会公众股,然后依法予以注销,该回购方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方可实施。由于本次回购后,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将由963967744元最低减少至933967744元,根据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凡公司之债权人可于2006年3月1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申报债权的方式:邮寄方式申报(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或传真方式申报。 请向以下邮寄地址发送债权资料: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马嘶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邮政编码:214426 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510-86121688(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联系人:张郭一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