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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02:3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6年2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并于2月24日在上海淮海中路8号兰生大厦33楼会议室召开四届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授权委托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1、2005年度公司治理得到了加强,企业决策由董事会集体作出,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未发现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的财务基础管理与制度建设有进一步改善,由于使用ERP系统,数据处理的速度和质量有所提高。监事会对本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结果,上海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
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3、公司因出口业务需要,向部分参股、控股企业采购产品,用于出口,或向这些企业销售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后再出口,经查,这些关联交易的采购或销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没有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二、通过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度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5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5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05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5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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