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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开滦控股股东实施债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0:08 上海证券交易所

G开滦控股股东实施债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开滦集团)的国家资本出资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河北省国资委)于2005年12月30日与开滦集团的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关于共同出资设立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债转股公司。新公司的名称继续沿用“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3829551904.19元。其中河北省国资委以原开滦集团资产重组,列入债转股范围内的上述各方协
商确认的评估后的净资产6618573909.08元(包括土地价款)和各方确认的各级财政部门批准转增的国家资本金4381583923.82元(包括以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文件批准作价出资的采矿权价款4154029100元),共计11000157832.90元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9.54%。

  新开滦集团成立后,将拥有公司的控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河北省国资委。有关采矿权转增国家资本金、工商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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