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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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 01:1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5,681.5万股。该公司曾以其持有的锦州港法人股7300万股作为质押物,向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东莱支行贷款,现已全部偿还,该公司于2006年2月23日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另外,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3日,以其持有的锦州港法人股7300万股作为质押物,向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东莱支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并签署了《质押合同》。期限为2006年2月23日至2007年2月22日。目前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