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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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 01:1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4月28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三九企业集团与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现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122号文件)通知,上述股权转让已获国资委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4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