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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01:37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一、特别提示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2月23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2月21日、2月22日、2月23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79号香溢喜洋洋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春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整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7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725997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79%。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05426205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6.07%;

  3、流通股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5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717356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0.83%。

  (1)参加现场投票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4289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11%;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4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703067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0.72%;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详见2006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浙江医药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别代表股份数

  (股)同意股数(股)反对股数

  (股)弃权股数(股)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37259977136994904225541299660099.29%

  流通股股东671735666452283725541299660096.05%

  非流通股股东305426205305426205001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投票意见

  1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8596276同意

  2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58690同意

  3开元证券投资基金5707129同意

  4科瑞证券投资基金5703262同意

  5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4620434同意

  6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4355983同意

  7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基金2615989同意

  8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2418904同意

  9兴华证券投资基金2363294同意

  10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538996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岳云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君意字第012号《关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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