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暨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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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00:5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6年2月22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暨定向回购部分国家股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2月22日(周三)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2月20日-2月22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华申学术交流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者:公司董事长蒋松涛先生 5、会议方式:公司流通股股东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非流通股股东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参加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22名,代表股份6608476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28%。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的情况 参加现场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名,代表股份602152295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8.8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77%; 2、流通股股东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301名,代表股份5864264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6.1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1名,代表股份356222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5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 2)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990名,代表股份5508041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4.5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1%;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徐汇区公证处公证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下列三项议案: 1、《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暨定向回购部分国家股方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暨定向回购部分国家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本次股东会议经网络投票表决和现场投票表决汇总结果如下: 1、《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暨定向回购部分国家股方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6608476466500748589709908106288098.37% 流通股股东58642643478698559709908106288081.63% 非关联股东84220207734474199709908106288087.21%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暨定向回购部分国家股”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66084764663836050324783342000880996.6%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66084764663879582910493952100242296.66%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定向回购部分国家股的表决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投票情况 1张黔中1109405同意 2上海兴广实业有限公司1048400同意 3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573477同意 4上海北雁劳务有限公司387200同意 5许锋386000反对 6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85000同意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345612同意 8陈丽环343500反对 9兴和证券投资基金319086同意 10罗满玉298837反对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议经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徐国荣、李?战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暨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暨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徐汇区公证处公证员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公证词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暨定向回购部分国家股方案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3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