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及代为支付对价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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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00:5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释义 亿利资源:指鄂尔多斯市亿利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田农业:指杭锦旗金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04年9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6426.48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98%)为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分行的28,121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04年9月17日至2006年9月16日。详情请见2004年9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近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通知,通过与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协商,已经解除亿利资源质押在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分行6426.486万股亿利科技股份中的2200万股股份。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部分解除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同时,鉴于公司第二大股东金田农业于2005年3月30日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08.4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4%)为本公司在交通银行包头分行的10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05年3月30日至2006年3月29日。详情请见2005年4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由于公司第二大股东金田农业在交通银行包头分行质押的亿利科技股份不能在亿利科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办理完毕质押解除手续,经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亿利资源协商,亿利资源同意代金田农业在亿利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阶段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其应支付的201,302股对价股份。 在亿利科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亿利资源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20,080,565股股份(包括代金田农业所支付的201,302股股份)。本次亿利资源共计解除质押股份2200万股,足以支付上述对价。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3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