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00:5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06年2月22日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2月22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54,752,9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8.75%。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54,752,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54,752,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54,752,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19,845千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7,440千元、5%法定公益金13,720千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8,575千元,截至2005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47,260千元。 根据公司2006年经营计划,北京阳光上东二期项目处于集中建设期,二期项目总建筑面积共约36万平方米,工程量大,流动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为确保二期如期实现竣工验收,公司计划将现有资金继续投入项目建设之中,因此,公司董事会从项目开发进度的实际情况出发,现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2005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表决情况: 同意54,752,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5、审议通过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1)、表决情况: 同意54,752,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6、审议通过进行酒仙桥项目一级开发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4,752,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有关本项议案具体内容刊登于2006年1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者登陆巨潮网网站(http://www.cininfo.com.cn)查询。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丽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2月22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