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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02:1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今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哈尔滨建筑材料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建
材集团”)通知,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已于2006年2月17日以【黑政函(2006)15号】文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哈尔滨建筑材料工业(集团)公司转让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的批复》,同意建材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11,115万股国家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28.75%)转让给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有限”),转让价格由原来的每股1.55元,调整为每股2.18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亿肆仟贰佰叁拾万柒仟元(24,230.7万元),双方于2006年2月20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收购完成后,哈药有限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1,11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75%,为第二大股东。

  上述事项将报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予以披露,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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