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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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02:1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1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8155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2.6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姜夏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决议通过关于为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7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加工、销售大米。2006年度需收购原料150万吨,按每斤平均价格0.85元计算,共需资金25.5亿元,其中约17亿元需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经与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融通支行协商,同意贷给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一年期贷款7亿元,需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40亿元(截止2004年12月31日),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单笔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值10%的投资、担保、贷款、资产处置等应报股东大会批准。”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为7亿元。 同意1281552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张晓彤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