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沪市公告 > 正文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02:1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
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2月23日复牌。

  公司股东在参加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前,请仔细阅读2006年2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全文及其摘要。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情况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螺型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2月13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接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通过热线电话、走访投资者、发送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在原改革方案中,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所做的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5股的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4,050万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需向流通股股东送出2.0454股股份。"

  经与公司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现将上述对价安排修改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4,860万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需向流通股股东送出2.4545股股份。"

  二、独立董事补充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调整方案及相关材料后,对调整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1、自公司董事会2006年2月13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采取走访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接听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和交流。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认真协商,决定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并将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所经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以及据此对《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及摘要的修订。

  3、本独立意见是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保荐机构补充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保荐代表人:汪烽

  项目主办人:潘晨、王中华、王四海

  针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发表补充保荐意见结论如下:

  1、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方案的调整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更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3、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1、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公司董事会及非流通股股东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规定的实施步骤,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前述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的修改仅为对价数量的修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前述有关文件的修改和补充,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补充法律意见未对法律意见书"五、结论"部分即由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宜所作的综合性法律意见,作补充或修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协议;

  2、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协议文件;

  3、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意向性批复文件;

  4、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函及补充承诺函;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6、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7、股权分置改革之保密协议;

  8、独立董事意见函及补充意见函。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2月22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