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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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02:1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高速”或“本公司”)于2006年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皖通高速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2月27日下午1:30。 3、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2月23日、2月24日、2月27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4、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17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皖通高速高科技产业园5号楼二楼会议室 6、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交易系统向A股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 7、提示公告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本公司董事会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两次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2月16日和2006年2月22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在2006年2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等。 9、A股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已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公司A股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之次一交易日(2月20日)起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停牌。 二、审议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相关议案需要进行分类表决,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A股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A股股东除可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现场投票外,亦可通过上证所网络投票平台对《改革方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会议通知或本公告第五项内容。流通A股股东委托本公司董事会投票的具体程序请参阅公司于2006年1月23日公布的《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报告书》。 三、流通A股股东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及权利的行使 1、流通A股股东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 流通A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A股股东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权利的行使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A股股东除可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现场投票外,亦可通过上证所网络投票平台对《改革方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会议通知或本公告第五项内容。流通A股股东委托本公司董事会投票的具体程序请参阅公司于2006年1月23日公布的《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报告书》。 3、流通A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无论A股流通股股东是否出席相关股东会议或是否赞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均须无条件接受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 4、表决权 本公司流通A股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委托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得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最初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四、董事会投票委托的征集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采取向全体流通A股股东征集投票权的形式,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有关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宜请参阅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月23日公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报告书》。 五、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证所网络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2月23日、2月24日、2月27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沪市为738012,投票简称为“皖通投票”。 因市值配售持有皖通高速股票的深市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投票代码为363012,投票简称为“皖通投票”。 3、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改革议案》相关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公司简称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皖通高速1《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1.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须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A股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邮政编码:230088。 3、登记时间:2006年2月20日至2006年2月23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本条规定文件之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新宇、韩榕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 联系电话:0551-5338681、5338697 传真:0551-5338696 七、其它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股东授权委托书(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A股相关股东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委托代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本人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该项委托自动失效。 本人对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该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A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股,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06年月日 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本表复印有效)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系在对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高速”)董事会(以下简称“征集人”)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征集人之外的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本人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该项委托自动失效。 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皖通高速董事会代表本人出席2006年2月27日召开的皖通高速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本人对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该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未作选择的,亦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A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股,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06年月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