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商集团重大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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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 00:02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重庆迪康百货有限公司(下称:被申请人)于近日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有关裁决书,重庆鑫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裁决如下: 解除《商厦商业经营房产租赁合同》及其全部附件、2004年7月20日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申请人返还被申请人预付租金7463.4397万元,按
双方应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履行完毕上述裁决,在此履行期间双方均不向对方支付利息和租金。若申请人逾期仍未付清款项,则应自逾期之日起继续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直至付清之日止;若被申请人未按期将商场退还申请人,则应自逾期之日起继续按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向申请人支付使用商场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