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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次股东大会(200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01:0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次股东大会(200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2月15日上午在新东纺大酒店五楼"龙头厅"(上海市镇宁路525号)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78人,代表股份总数260,920,0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458%,其中:B股股东和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3,267,796股;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257,244,4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253%,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8人,代表股份3,675,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0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调整公司债权债务关系的议案》

  同意票260,914,624股(其中:外资股3,267,796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79%;

  反对票5,427股(其中:流通A股5,427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0021%;

  弃权票0股(其中:流通A股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强先生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意见如下:本次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次股东大会(200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次股东大会(200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关于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次股东大会(200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法律意见书。

  3、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有关文件。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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