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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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01:0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2月15日上午9时在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人,代表公司股份141,967,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3%。其中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21,255,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非流通股股东35人,代表公司股份120,711,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谷乃衡先生主持会议,北京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按照2006年1月5日公司发布的会议通知所列议题,本次股东大会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青岛新城市广场部分资产和权益的议案》 同意141,967,0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21,255,745股,弃权0股;反对0股。非流通股同意120,711,323股,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王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2月15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