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01:0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人,许正中独立董事未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疆昌隆白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的议案》。 新疆昌隆白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隆公司")成立于1990年6月14日,注册资本306.4万美元,企业类型:合资经营(港资),本公司持有70%股权。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白水泥及其系统产品。主要产品:白水泥、彩色水泥等。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4049.70万元,2005年1-12月净利润为-4.24万元(未经审计)。 因昌隆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且昌隆公司的股东没有提出继续经营的意愿。公司根据《昌隆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依法对昌隆公司进行清算,本次清算将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投资损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清算有关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