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电力为关联方担保涉讼补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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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04:52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四川西昌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于2005年5月27日披露了《为关联方担保公告》,现根据担保涉讼发生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四川高院)有关《应诉通知书》二份:
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下称:浦发成都分行)与德昌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德铁公司)和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有关应诉事项 浦发成都分行在《民事起诉书》中称:2005年3月10日,原告与德铁公司签订了《短期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德铁公司提供金额为4000万的贷款,贷款期限为2005年3月10日至2006年3月9日。2005年4月12日,原告与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在2005年3月1日至2007年3月1日的期间内,公司就德铁公司不超过4000万元的授信业务贷款,向原告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原告按照上述合同已经向德铁公司发放4000万元贷款。现因德铁公司违反《贷款合同》相关约定,原告根据上述合同关于提前到期的约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向德铁公司及公司送达了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但德铁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未履行保证义务。原告根据相关规定特向四川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四川高院判令:①德铁公司归还贷款4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05年10月20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②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③德铁公司、公司承担本案财产保全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二、关于浦发成都分行与四川正东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正东制药)和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有关应诉事项 浦发成都分行在《民事起诉书》中称:2004年10月14日,原告与正东制药签订了《短期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正东制药提供金额为4000万的贷款,贷款期限为2004年10月14日至2005年10月13日。2004年10月14日,原告与公司签订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最高额度保证合同》,约定由公司在2004年10月14日至2005年10月13日的期间内,就正东制药不超过4000万元额度的贷款,向原告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原告按照上述合同已经向正东制药发放4000万元贷款,后正东制药向原告偿还了1000万元贷款。2005年4月12日,原告与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该合同再次约定公司对原告在2004年10月1日至2006年10月1日的期间内,就正东制药不超过3000万元额度的授信业务贷款,向原告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上述3000万元贷款已到期,正东制药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未履行保证义务。原告根据相关规定特向四川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四川高院判令:①正东制药归还贷款3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05年10月20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②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③正东制药、公司承担本案财产保全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