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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00:3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2月14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1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董事黄茂如先生、唐瑞富先生、王贵升先生、王文华先生、郭元?先生、傅代国先生、张剑渝先生参与了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成都人民车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人民车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意为其向中国光大银行成都武侯支行申请人民币480万元(不含保证金)期限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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