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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18:3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2

  004】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

  ,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联合制定的《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及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川化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

  流通股股东共持有公司34,000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72.34%,占非流通

  股股本的100%,超过非流通股总数的2/3。公司董事会已委托海通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的技术可行性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

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牌。

  2、公司将在近期公告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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