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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18:3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美的集团有

  限公司等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未上市流通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

  改革动议,公司董事局所委托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了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

  意见。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

股票已于2006年2月10日停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继续停牌;

  2、公司将在近日内发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3、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0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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