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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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18:3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四川长虹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63家法人单位提出了 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已委托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 见。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在近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并公告召开相关股东会议通知 。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