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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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18:3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暨相关股东会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 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制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 详见公司刊登的股权分制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2月10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2月8日--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 :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宁夏恒力办 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苑尔卓先生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 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1、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的人数为1016人,代表股份170067 9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7%。其中:投赞成票818人,代表股份数16722465 8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投反对票194人,代表股份数2826200股,占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投弃权票4人,代表股份数17100股,占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的人数为1009人,代表股份 数2030795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0.0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8%。其 中:投赞成票811人,代表股份数17464658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投 反对票194人,代表股份数28262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投弃权 票4人,代表股份数171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1)、参加现场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的人数为6名,代表 股份数2496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2)、通过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流通股股东的人数为196名,代表股份数412 582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0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4%。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的 人数为807人,代表股份数1615717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5.93%,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6.43%。 3、因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包含本公司以不良资产回购非流通股股 份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非流通股股东所作表决不计为该事项的有效表决 ,因此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数,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的人数为1009人,代表股份数203079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8%。其中:投 赞成票811人,代表股份数17464658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投反对票 194人,代表股份数28262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投弃权票4人 ,代表股份数171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分制改革方案暨以不良资产回购非流通股股份及以资本公积金定向向全体流通 股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1014.4万股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 06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发布的《宁夏恒力 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制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1、《公司股权分制改革方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赞成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170,067,985167,224,6582,826,20017,10098.33% 流通股股东20,307,98517,464,6582,826,20017,10086% 非流通股股东149,760,000149,760,00000100% 非关联股东20,307,98517,464,6582,826,20017,10086% 表决结果: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10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公司股权分制改革方案》 表决情况: 序号参加表决的前10名流通股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表决情况 1、张琴妹1075600同意 2、缪继军909600同意 3、杨克学902588同意 4、史诗亮300049同意 5、刘锁强300000同意 6、王剑280001同意 7、刘锁成245000同意 8、廖灿碧217000同意 9、余东凌206000反对 10、原伟雄204810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颜承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结论: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0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 事项的提出及程序、网络投票的程序及方式、表决程序及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被查文件目录 1、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制改革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制改革 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2月1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