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股权分置改革减少注册资本事宜的第一次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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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18:3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6年2月10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 议通过了《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以不良资产回购非 流通股股份及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的议案》。根据本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本公司以截至2005年9月30日对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长期 投资账面价值18,000万元为对价,以2.671元为每股价格,按非流通股股东的持 股比例向其共计回购67,390,490股非流通股股份,并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回购 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由251,200,000.00元变为193,953,510.00元,总资产由 1,252,264,267.76元变为1,072,264,267.76元,净资产由673,791,516.71元变为 493,791,516.71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告如下: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担保的本公司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6年2月11日)起45日内 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提供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本公司承诺,在上述申报期限 内,若债权人因本次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主张上述权利的,本公司将及时 予以清偿或提供有效担保。 拟向本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 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 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宁夏恒力 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753202。联系人:苏玉石,电话:0952-3671 643。 特此公告。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2月1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