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高科(600095)公布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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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04:42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新湖控股)与第二大股东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下称:房屋公司)于2006年2月13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新湖控股以2.55元人民币/股的价格受让房屋公司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32052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5%,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81732980元。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性质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新湖控股持有公司的股份将为908861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4%,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房屋公司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批准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进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