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豁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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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01:5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省电力公司持有公司309855045股
2006年1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同意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公告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7号),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义;同意豁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因行政划转而持有公司309855045股国家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4%)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9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