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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01:5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2月9日

  2.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6号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戴连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00195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1781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558047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拟将持有本公司12,000万股国有股转让给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目前,该股权转让已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故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投资属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81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与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平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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