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内动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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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14:15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2月10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2月13日。 5、2006年2月13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2月13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2月13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简称由“云内动力(资讯 行情 论坛)”变为“G云内”,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1月23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月12日,经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国资规划[2006]8号《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召开股东会投票表决的批复》,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国有股股权变更事宜。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 2006年2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①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非流通股股东云南内燃机厂所持非流通股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非流通股股东云南内燃机厂所持股份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所获得违规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③非流通股股东云南内燃机厂所持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199,800,00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份为12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6%,流通股股份为7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4%。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199,800,000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05,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0%;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9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0%。 2、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六、联系办法: 1、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穿金路715号资产管理办公室。 2、邮政编码:650224 3、联系人:杨建 翟慧 4、联系电话:0871—5625802 5、传真:0871-563317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