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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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00:1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l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转增6.8股的比例定向转增股份 l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9日 l除权日:2006年2月10日 l复牌及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2006年2月13日,本公司股票该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l自2006年2月13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火箭股份"变更为"G火箭",股票代码"600879"保持不变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月18日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49号《关于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并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1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1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205,711,853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6.8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0175股的对价安排。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公司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日、复牌日和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9日 2、除权日:2006年2月10日 3、复牌日和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2006年2月13日 4、上交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作相应除权处理,并计算除权价。 5、2006年2月13日公司股票复牌。本公司股票该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2月13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火箭股份"变更为"G火箭",股票代码"600879"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截至2006年2月9日下午三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改革前变动数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145,787,94341.48%-145,787,94300 国有法人股123,580,95535.16%-123,580,95500 社会法人股22,206,9886.32%-22,206,98800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00145,787,943145,787,94329.67% 国有法人持股00123,580,955123,580,95525.15% 社会法人持股0022,206,98822,206,9884.52% 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05,711,85358.52%139,884,060345,595,91370.33% A股205,711,85358.52%139,884,060345,595,91370.33% B股 四、股份总数351,499,796100%139,884,060491,383,8561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可上市流通时间承诺的限售条件 航天时代95,009,865G+60个月后原持有的火箭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四十八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持有的火箭股份非流通股。 聚源科技28,571,090G+60个月后原持有的火箭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四十八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持有的火箭股份非流通股。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22,206,988G+12个月后原持有的火箭股份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注:G指火箭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八、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 序号非流通股股东名称执行对价安排前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1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95,009,86527.03%95,009,86519.34% 2湖北聚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8,571,0908.13%28,571,0905.81% 3深圳市海鑫田实业有限公司7,716,4262.20%7,716,4261.57% 4武汉创科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686,5621.62%5,686,5621.16% 5湖北华通广告有限公司2,448,9510.70%2,448,9510.50% 6深圳市明达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800,0000.51%1,800,0000.37% 7上海明欣厨卫家俱有限公司1,616,3070.46%1,616,3070.33% 8湖南合一网络信息有限公司653,0540.19%653,0540.13% 9武汉市中商隆经贸有限责任公司435,3690.12%435,3690.09% 10武汉市武物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435,3690.12%435,3690.09% 11深圳市中保隆投资有限公司435,5530.12%435,5530.09% 12武汉市正诚置业有限公司217,6840.06%217,6840.04% 13武汉方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17,6850.06%217,6850.04% 14上海国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17,5000.06%217,5000.04% 15上海龙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08,8430.03%108,8430.02% 16上海宏德实业有限公司108,8430.03%108,8430.02% 17上海川电蓄电池厂108,8420.03%108,8420.02% 合计145,787,94341.48%145,787,94329.67% 九、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按新股本摊薄计算,本公司2004年度每股收益为0.29元。 十、咨询联系方法 热线电话:027-85487719、010-88530279 传真:027-85487727、010-88530282 电子信箱:lmlv@rocketstock.com.cn 公司网站:http://www.rocketstock.com.cn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表决结果公告。 特此公告。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