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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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00:1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41股股票。 l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9日。 l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2月13日。 l自2006年2月13日公司股票复牌起,股票简称由"鑫新股份"变更为G鑫新",股票代码"600373"保持不变。 l2006年2月13日当日公司股份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复及通过相关股东会议的情况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月16日取得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赣国资产权字〔2006〕17号《关于同意参加鑫新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1月23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为: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按其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41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5,345,000股股票。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股东名称执行对价前本次执行对价股份数量(股)执行对价后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78,130,98562.5014,986,50063,144,48550.52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373,8030.371,700302,1030.24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373,8030.371,700302,1030.24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373,8030.371,700302,1030.24 常州绝缘材料总厂有限公司373,8030.371,700302,1030.24 常州市智通树脂厂373,8030.371,700302,1030.24 合计80,000,0006415,345,00064,655,00051.72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9日。 2、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2月13日。 3、对价股票上市日:2006年2月13日,当日公司股份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2006年2月13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鑫新股份"变更为"G鑫新"。 五、对价支付对象 2006年2月9日15:00股市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六、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七、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非流通股国有法人持有股份1,121,409-1,121,409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78,878,591-78,878,5910 非流通股合计80,000,000-80,000,0000 有限制条件的流通股份国有法人持有股份0906,309906,309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063,748,69163,748,691 有限制条件流通股合计0+64,655,00064,655,000 无限制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45,000,000+15,345,00060,345,000 无限制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45,000,000+15,345,00060,345,000 股份总额125,000,0000125,000,000 八、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承诺限售条件 1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6,250,0002007年2月13日注1 6,250,0002008年2月13日 50,644,4852009年2月13日 2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302,1032007年2月13日 3江西铜业集团公司302,1032007年2月13日 4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302,1032007年2月13日 5常州绝缘材料总厂有限公司302,1032007年2月13日 6常州市智通树脂厂302,1032007年2月13日 注1:根据信江实业的承诺,信江实业所持股份在2007年2月13日之前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007年2月13日以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在12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并且在上述期间内挂牌交易的价格不低于每股4.16元(在鑫新股份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本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计算)。 十、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电话:0793-8238282转6178 传真:0793-8222255 联系人:赵卫红、江兴青 十一、备查文件 1、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参加鑫新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告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5、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6、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及补充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