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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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00:1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经公司&quo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国经公司通知,该公司与金牛投资经过友好协商,已于2006年1月26日签署了《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双方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原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后,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